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华航校发〔2018〕28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创新资源深度融合,推动我校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撑学科专业发展,凝聚并稳定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实现创新实力的层次跃升,依据《河北省扶持高层次创新团队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团队应具有一条明确的创新主线,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对集中、相互关联与融合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具有明显优势,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属于行业和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研究领域和重点研究课题,属于学校主干学科专业的关键研究领域以及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研究领域。团队须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可以是围绕某一重大研究课题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也可以是学校整体引进或引进与整合相结合的学术团队。主要骨干成员应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三条 具有高水平的团队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队伍。团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12人,主要由本校人员组成,优先支持跨系部、跨学科联合申报;团队成员有较为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应有不少于60%成员为45岁以下的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团队中博士学位(含本校在职在读博士)和高级职称人员应占40%以上;团队负责人必须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年龄不超过57岁。团队主要成员不允许作为另一个团队成员。
第四条 具有可依托的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学科专业。团队一般应以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软科学研究基地、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为依托,承担省级或校企合作重大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科研环境和团队固定活动场所等条件。团队建设对所在学科要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强有力地推动学科建设水平提高,团队建设计划应与所在单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相统一。
第五条 有较强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充足的自主运行经费。已取得一批具有一定影响的较高水平科研成果。团队主要成员近三年内应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2项以上省级项目或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1项或获得3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且在研项目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工科类团队)、50万元(经济管理类团队)和15万元(人文社科与数理类团队)。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团队以项目形式申报,采取团队申报、院(系、部)推荐、科技处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
第七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填写《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提交本团队建设计划,经院(系、部)审定同意后,统一报学校科技处。
第八条 科技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同行专家对团队进行评审,主要评审团队的组建条件、建设内容、建设目标等。通过评审的团队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九条 通过校长办公会审定的团队与学校签订“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合同与任务书。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条 团队建设每三年为一考核周期采用后补助资助方式。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支持团队成员出国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交流访问;优先推荐团队申报省部级创新团队、优秀创新研究群体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
第十二条 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团队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等方面为团队提供切实保障,协助团队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确保研究成果与团队建设的质量。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 团队负责人是团队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团队成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学校对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计划任务书对团队进行整体考核,采取中期评估和最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四条 团队应按时提交考核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全面阐述项目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组根据建设任务书对团队建设成效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五条 团队主要考核指标:
(1)省部级及以上指令项目或重大横向课题和科研经费总量;
(2)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
(3)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
(4)团队自身建设与人才培养;
(5)社会服务成效。
成果应以北华航天工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应为团队成员。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其中优秀率一般不超过30%。学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团队给予10万元经费奖励,由团队负责人支配使用,使用方案报科技处备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保留校级创新团队资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校级创新团队资格。校级团队升格为省部级创新团队的,学校将单独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 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校科技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意见。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团队负责人有权调整团队成员,团队调整情况报科技处备案。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团队管理细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华航校发〔2013〕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