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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航天工业学廊坊华航e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2-23 [来源]: [浏览次数]: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廊坊华航e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廊坊华航e创空间(以下简称e创空间)是依托学校的人才资源和科研实力,与廊坊市政府共建的以“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塑造学生创新创业品格、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素质”为宗旨的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和公益性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第二条 e创空间是在学校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双创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运营。e创空间以培育创新创业人才为核心目标,具有“服务性、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的特征,以“培训教育、理论研究、实践实训、融资对接及综合服务”等一体化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竭诚为在校师生(青年创客)提供低门槛、便利化、全要素、开放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致力于培养一批创新型、创业型人才。

第三条 申请入驻e创空间的人员以在校师生及校友为主,同时面向社会青年创客开放;创业团队在e创空间可从事合法营运活动及举办各类创客沙龙、创业培训、创业实践等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e创空间由学校双创服务中心负责日常服务管理,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贯策执行上级有关创新创业的政策,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学校创新创业政策和计划;

2、负责组建创业团队、征集创业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和遴选创业项目,公布入驻e创空间创业团队名单;

3、代表学校与入驻创业团队签订相关入驻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4、负责对创业团队以及创业项目全程服务、管理、监督、考核、评比、注销,防止其出现超范围运营、停滞运营以及擅自改变创业项目等违规行为;

5、负责建设运营学校创新创业在线教育服务平台,完善学校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6、负责学校创新创业导师信息库的建立与管理;

7、负责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及创业培训。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

8、负责对接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校外资源,建立创新创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机制,实现产学研创有机结合;

9、负责营造我校创新创业环境,推广创新创业成果,提升我校创新创业影响力;

10、掌握国家、省、地方以及我校大学生创业政策,为创业团队提供创新创业咨询服务,鼓励、引导积极创新创业。

第三章 创业团队入驻与评审

第六条 创业团队申请条件

1、团队申请必须由团队负责人提出;

2、团队主体是在校师生或校友申请的创新创业项目,同时向社会开放;

3、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或创新项目。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与廊坊市产业布局相结合,突出“航天、科技、文化创意产业”特色;

4、团队应具有一定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5、团队须自行邀请一位以上的创业导师;

6、对校外服务的团队必须取得工商、税务注册资格;

7、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e创空间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在孵化期间能够正常运营;

8、团队申请须提交申请表和创业计划书;

9、创业团队成员(在校学生)应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第七条 创业团队审批程序

1、团队提交《北华航天工业学院e创空间创业项目入驻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2、学校邀请投资、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团队(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创业团队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4、审批通过的创业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驻e创空间;

5、入驻团队成员学习e创空间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6、创业团队与双创服务中心签署入孵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7、在双创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创业团队对指定的空间(工位)进行装修装饰;10日内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创业团队评审标准

1、创业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2、团队负责人综合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项目技术和业务模式创新程度高,具有前瞻性;

5、创业项目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显著,抗风险能力强;

6、创业项目技术路线先进,可行性高;

7、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8、同等条件下,产品开发型、技术服务型和特色商业服务型项目优先审批;

9、同等条件下,团队成员获得过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优先审批;

10、同等条件下,团队成员参加过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并提供证明材料的项目优先审批。

第四章 创业团队的管理

第九条 运营管理

1、创业团队入驻后,必须按照申报项目依法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在运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创业团队需提交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学期和年度创业项目运营报表、数据及报告,并确保其真实有效,支持学校完成各种统计工作;

3、创业团队须接受每月、每学期和每学年全面检查监督,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4、创业团队须按要求参加学校和双创服务中心组织的培训、交流、展会、路演、参观等创新创业活动;

5、双创服务中心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创业团队学期和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对优秀创业团队予以表彰奖励;

6、创业团队成员接受校内外媒体采访需要征求双创服务中心的备案同意。

第十条 场地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各自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需对工作空间进行布置,制作“公司简介、公司文化、商业模式、科研成果”等KT 版并挂墙展示。不得擅自对场地已有的架构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团队所进行的任何装修须提交相应方案,经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3、创业团队须管理好各自的办公用品以及相关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双创服务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发生贵重物品丢失或损坏,团队要及时报告,必要时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或是报警;

4、创业团队须每天做好各自区域卫生清扫工作,始终保持场地环境优雅、卫生清洁;

5、创业团队使用e创空间公共区域须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清整干净并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1、创业团队须严格遵守e创空间作息时间,不得在空间内留宿;

2、团队离开场地须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3、团队成员要防微杜渐,发现任何火灾等重大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双创服务中心或学校保卫处报告。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变更和中止

第十二条 变更。如果创业团队负责人以及成员在孵化期间发生变更,或创业团队成员在孵化协议期内毕业需要变更,必须向双创服务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廊坊华航e创空间创业团队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变更申请书》,经批准后变更。如果在协议期内,创业团队负责人毕业或是休学,仍需继续孵化原项目,须按规定变更负责人,重新申报创业项目,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的,可保留原项目至孵化期满。

第十三条 孵化时间。廊坊华航e创空间对创业团队项目孵化期限原则不超过三年。孵化期结束,对继续需孵化的优秀项目,校方允许该项目重新申请校内孵化资格。

第十四条 创业团队若是出现以下问题,双创服务中心有权直接中止孵化项目。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1、考核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2、经营状况不佳,学期综合考核合格但排名在后20%的创业团队原则上予以中止协议;

3、创业团队依托校外机构在校内孵化基地申请入驻孵化,并由校外机构或是非在校生主导在校内的创业活动,一经发现核实立即中止协议;

4、创业团队入驻后,未按规定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或项目处于停顿状态,或团队空间经常处于空闲或是关闭状态者,经核实可中止孵化;

5、未按照项目申请书要求,随意扩大经营项目,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任何商业活动;

6、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其它中止情况

1、协议期满中止。协议期满的,创业团队应及时到双创服务中心中止孵化手续;

2、自动申请中止。入驻团队在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入驻团队须提前15天向双创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中止协议,办理相关中止手续。

第十六条 退出手续

创业团队退出孵化基地前,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提交《廊坊华航e创空间创业团队退出申请书》;

2、提交团队运营总结报告;

3、清理工作室,检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

以上三项材料经审核无误,且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的创业团队方可退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廊坊华航e创空间入驻团队(项目)。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双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