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创业,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平台和支持。
第二条 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分为物质形态创新创业和非物质形态的创新创业以及生存类经营项目创新创业三种类型,其中物质形态创新创业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学生在校期间参与老师科学研究,并独立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将社会上专利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非物质形态的创新创业包括:各类艺术方面的创新;民族文化的传承及创新;学生出版的各类专著。生存类经营项目创新创业主要包括:贫困生在校期间,从事实体生存类经营项目取得合法手续且具有较好的创意,或在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突出的管理理念创新等。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项目主要通过各级各类创业计划大赛选拔或招投标两种方式确定。
第四条 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校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计划项目的选拔工作。
第六条 学校每年定期举办校级创业计划大赛,旨在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扶持与便利。有创业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依据不同的创业类型分别申请参加,学校对参赛的创业项目进行评选选拔优秀团队。经优秀团队申请、学校评估审核确定予以扶持的创业项目。
第七条 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组织答辩会,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评估,最终形成顾问意见和评估结果。确定该团队是否入选,对入选的项目,与创业团队或个人签订《扶持创业合作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申请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为我校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成立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第一股东且担任法人代表。
第九条 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也可以根据国家与学校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拟定部分创业项目,向全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招标。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团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并提交相关材料。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组织答辩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和顾问意见,确定该团队是否中标。
第十一条 创业项目经评审确定后,由校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发布团队入选公告。
第十二条 一经确定的创业项目,各团队必须按照协议如期开始项目的实施,团队项目负责人面临毕业时需履行相关手续,保证项目实施不被中断,有序推进。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