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华航e创空间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设廊坊华航E创空间的实施方案》要求,以促进廊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学生创业团队快速发展为导向,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将依托各界具有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专业人士,建立创业导师队伍,聚集成功企业家、法律、专利、财务、金融界和创业投资领域及管理咨询的行业专家的智慧和奉献精神,面向全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学生创业团队,组织创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对其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形成对创业者的辅导体系。
第三条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E创空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创业导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创业导师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校创业导师主要来源:具有企业管理经验或专业教师、相关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优秀专家学者、孵化基地企业负责人、金融投资、市场分析、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等相关专业人士、科研院所的学科带头人,技术和管理型专家,各级青企协、青商会优秀企业家成员、创业成功优秀校友。
第五条 学校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致力于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2、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成功和创造合作商机;
3、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预判能力;
4、有创业经验并已经获得成功,或有辅导创业成功的经历,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营经验,或掌握相关就业创业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对就业创业问题有一定的研究,对青年有较强的感染力;
5、有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设施等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对所指导企业有合作意向;
6、服从学校创业导师队伍统筹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和出席创业导师队伍安排的辅导、授课、培训、座谈、答疑、评审、结对、交流研讨等活动。
第六条 学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创业导师推荐并进行初审,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校领导会议审核批准后,正式成为学校创业导师,颁发《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创业导师》证书。
第三章 创业导师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创业导师开展工作遵循分类指导、小型多样、灵活机动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活动。
1、结合自身专业,针对创业者需求开展创业经验分享、法律咨询、市场分析、金融服务、管理指导等内容的辅导,提高青年就业创业能力;
2、积极深入到廊坊华航E创空间参与创业辅导活动,每年赴联系点开展“一对多”辅导工作不少于5次;
第八条 全校建立至少50名创业导师队伍,并建立创业导师活动台帐制度,即“从事的活动要留下痕迹”。导师去企业辅导的情况,必须记录在“导师辅导记录手册”中,导师参与“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等活动,要制订“活动组织方案”、要有“活动签名单”“活动工作记录”“活动照片”等资料。
第九条 学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创业导师工作进行评价,围绕青年创业需求进行人员调整,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导师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5
附件: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创业导师登记表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创业导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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